危險化品的經營許可證攻略,必備!
以下是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詳細攻略:

一、申請條件
場地與設施:
經營危化品的場地、設施與建筑物等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滿足《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等法規要求。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設施應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并經常進行維護和監控。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遠離居住區、商業中心、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重要設施或區域。
人員資質: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通過安監局的考核,擔任安全員。
其他業務人員也必須經過考核,并獲得相應的崗位證書。
安全管理制度:
應擁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確保這些制度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
制定符合標準的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在經營場所內配置相應的救援設施。
新建企業要求:
如果是新建企業,其生產區與非生產區應分開設置,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距離。
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之間及其建筑物之間的距離也應符合相關標準。
二、申請材料
申請表: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安全評價報告:提供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復印件。
產權或租賃證明: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培訓合格證書: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經過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應急預案: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和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經營進口危險化學品要編制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地理位置平面圖: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地理位置平面圖。
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復印件。
其他資料:新設立的企業,須出具經工商部門核準的核名通知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責任制;法律法規規定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辦理流程
申請: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或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辦理機關應在規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審查過程中,如需補正材料,將在規定時間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
決定: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對予批準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頒發與送達: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辦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四、注意事項
咨詢與了解:在申請前,建議詳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的具體要求和流程,以確保申請順利進行。
材料準備: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問題導致申請被拒。
關注進度:在申請過程中,密切關注辦理進度,及時補充或修改材料。
合規經營: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確保合規經營。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流程是什么
以下是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詳細攻略:
一、申請條件
場地與設施:
經營危化品的場地、設施與建筑物等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滿足《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等法規要求。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設施應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并經常進行維護和監控。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遠離居住區、商業中心、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重要設施或區域。
人員資質: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通過安監局的考核,擔任安全員。
其他業務人員也必須經過考核,并獲得相應的崗位證書。
安全管理制度:
應擁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確保這些制度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
制定符合標準的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在經營場所內配置相應的救援設施。
新建企業要求:
如果是新建企業,其生產區與非生產區應分開設置,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距離。
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之間及其建筑物之間的距離也應符合相關標準。
二、申請材料
申請表: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安全評價報告:提供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復印件。
產權或租賃證明: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培訓合格證書: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經過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應急預案: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和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經營進口危險化學品要編制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地理位置平面圖: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地理位置平面圖。
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復印件。
其他資料:新設立的企業,須出具經工商部門核準的核名通知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責任制;法律法規規定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辦理流程
申請: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或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辦理機關應在規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審查過程中,如需補正材料,將在規定時間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
決定: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對予批準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頒發與送達: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辦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四、注意事項
咨詢與了解:在申請前,建議詳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的具體要求和流程,以確保申請順利進行。
材料準備: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問題導致申請被拒。
關注進度:在申請過程中,密切關注辦理進度,及時補充或修改材料。
合規經營: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確保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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